收藏本站  |  企业邮局  |  English Version
玻璃钢分站 填料曝气分站 风机分站
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产品设备 行业新闻 环保工艺 工程案例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
   
〓 公司产品新闻 〓
〓 国内环保新闻 〓
〓 国际环保新闻 〓
〓 污染治理新闻 〓
〓 其他新闻 〓
〓 企业新闻 〓
〓 法规政策 〓
〓 行业资讯 〓
〓 所有新闻 〓
玻璃钢分站
填料曝气分站
风机分站
·环境保护工程案例一
·环境保护工程案例二
·环境保护工程案例三
·环境保护工程案例四
·环境保护工程案例五
·环境保护工程案例六
·环境保护工程案例七
·环境保护工程案例八
更多>>
污水处理费将全面上涨?
来自:宜兴市海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  作者:  
广东污水处理收费将实行新规。根据省物价局日前下发的《关于制定实施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的通知》,从10月1日起,各地将依据指导标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,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行业。

  《通知》规定,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按经营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1.3元,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1元,县城和建制镇分别为1.2元、0.9元。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按经营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1.2元,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0.9元;县城和建制镇为1.1元、0.8元。

  省物价局解释道,目前各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性质是不同的,有的城市是收费后上缴财政,即是行政事业性质,有的城市是收费后交予污水处理厂,即是经营性质。两种性质的污水处理厂的成本、利润存在差异,因此收费不同。此外,不同地区,污水处理成本也不相同。

  这是否意味着全省污水处理费会全面涨价?“不会。”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,这次制定的只是一个平均指导价,各市会根据当前的收费情况进行测算,制定具体的征收标准,“如果一些地方要涨价,肯定也会选择好时机和调整幅度。”

  《通知》还指出,各地可在省定指导标准的基础上,在上下浮动10%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,确需突破10%幅度,应在方案出台前15个工作日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。
[发布于:2009年09月22日]
江苏二手设备回收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网 宜兴市环境保护产业网 中国环保设备网 中国环保网
中国环保设备展览网 中国环保联盟 中国水处理设备网 中国水处理工业网 中国水网 陶都房产网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
网站首页  |  公司简介  |  荣誉资质  |  产品设备  |  行业新闻  |  环保工艺  |  工程案例  |  在线留言  |  法律声明  |  付款方式  |  联系我们
电话:0510-87905833 热线:400-666-4833  传真:0510-87920333  手机:13961598333  邮箱:web@epcc.cn  地址: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高红路28号
版权所有(C)2008 宜兴市海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 主要产品:过滤器,净水器,污水处理设备 技术支持:易达网络
苏ICP备16054390号-2